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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12-17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现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二级学院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以6151线路检测中心作为署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

论文作者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并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个人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附件2)。

(二)二级学院核查汇总

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本部门个人自查情况并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收集《个人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附件2),留存本部门备查。无撤稿情况也需要填写汇总表,纸质版须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如存在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科研处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学院。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性,认真布置此项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如在本次自查中,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 号)等要求,一经发现,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常态化的开展涉及本部门全体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学术不端审核工作,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网址:http://earlywarning.fenqubiao.com),提醒本部门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二级学院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二级学院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ience@mail.gzus.edu.cn,纸质档报送S209。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珈同

联系电话:020-87818698

科研处邮箱:science@mail.gzus.edu.cn

办公地址:S209 

附件

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个人科研人员自查承诺书

3.二级学院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4. 二级学院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

科研处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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