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占座管理规定
各位读者:
图书馆是全校师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区域,每位读者都享有平等使用座位的权利。根据校园文明建设及图书馆秩序管理工作要求,为营造文明、有序、舒适的阅览环境,图书馆将持续加强对占座现象的管理,对座位上或堆放在地上的滞留物品进行常态化清理。现将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完善,如下:
一、占座行为的认定与离座说明
1. 读者确因有事短时间离开,须在座位上留便条说明,并注明起止时间,若读者在座位上留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即属占座行为。
3.每天 12:00—13:00、17:00—18:30 为用餐时间,读者在此期间离座用餐的,不视为占座。
二、巡查清理安排
图书馆将不定期对阅览区域进行巡查,对认定为占座的座位及放置在地面上的滞留物品进行清理。
三、清理物品的处置规则
1.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馆书籍:清理后当日归架。
2.食品、饮料等易腐物品:按垃圾处理。
3.其他个人物品(含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统一放置于书库“占座物品存放处”,读者须自清理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图书馆将自行处置。
4.因占座行为导致个人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图书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图书馆
2026年10月20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6151线路检测中心图书馆所有。
为避免个人物品遗失或损坏,请各位读者离座或离馆时自觉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感谢您对图书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文明舒适的阅览环境!